Re: [問卦] 若宣佈戒嚴,百姓要配合什麼?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2-11 07:55:05
如果是指台灣的情況,《戒嚴法》第十一條明文:
戒嚴地域內,最高司令官有執行左列事項之權:
一、得停止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並取締言論講學新聞雜誌圖畫告白標語暨其他出版物之
認為與軍事有妨害者。上述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必要時並得解散之。
二、得限制或禁止人民之宗教活動有礙治安者。
三、對於人民罷市罷工罷課及其他罷業,得禁止及強制其回復原狀。
四、得拆閱郵信電報,必要時並得扣留或沒收之。
五、得檢查出入境內之船舶車輛航空機及其他通信交通工具,必要時得停止其交通,並得
遮斷其主要道路及航線。
六、得檢查旅客之認為有嫌疑者。
七、因時機之必要,得檢查私有槍砲彈藥兵器火具及其他危險物品,並得扣留或沒收之。
八、戒嚴地域內,對於建築物船舶及認為情形可疑之住宅,得施行檢查,但不得故意損害

九、寄居於戒嚴地域內者,必要時得命其退出,並得對其遷入限制或禁止之。
十、因戒嚴上不得已時,得破壞人民之不動產。但應酌量補償之。
十一、在戒嚴地域內,民間之食糧、物品及資源可供軍用者,得施行檢查或調查登記,必
要時并得禁止其運出,其必須徵收者,應給予相當價額。
至於宵禁等部分,法律無明文規定,因此相信是視當下的情形,由軍方最高司令部決定
但在任何狀況下,理論上限制是不得逾越必要範圍,避免影響民生。
雖然戒嚴確實不怎樣「嚴重」,但有時是可以影響社會秩序的
因此務必要保持謹慎,避免錯判局勢導致更大的破壞。
※ 引述《JHS (慕山駛者)》之銘言:
: 弱弱的問
: 前陣子南韓宣佈戒嚴
: 搞得烏煙瘴氣
: 或許是事態沒那麼嚴重
: 宣佈戒嚴是超過了點
: 但
: 最近二岸關係說不準
: 想知道
: 如果真的宣佈戒嚴
: 百姓有啥事項需要配合政府呢
: 如宵禁,幾點到幾點?
: 還要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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