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大法官真的是笑話
之前國會修法 在那問反質詢的明確定義
然後自己搞出一個沒明確定義的情節最嚴重的犯行
大法官要不要跟大家解釋什麼叫情節最嚴重啊
這些受害者真的很可憐
冤屈不能平反 正義無法伸張
受害者們如心有不甘就去找下面這些人討命吧
113年第八號釋憲 同意正文第一項及第六項的大法官
許大法官宗力、許大法官志雄、
張大法官瓊文、黃大法官瑞明、
黃大法官昭元、謝大法官銘洋、
呂大法官太郎、楊大法官惠欽、
蔡大法官宗珍、朱大法官富美、
陳大法官忠五、詹大法官森林
註:第一項需情節最嚴重,第六項需一致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