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鮑建信
3.完整新聞標題:
校區停車碰落鄰車安全帽 女大生判賠萬元飛了
4.完整新聞內文:
高市呂姓女大生在校區停車,不慎碰觸旁邊歐姓同學機車,安全帽自坐墊上掉落摔壞被判賠
萬元,她上訴指歐未固定好也有過失,橋頭地院認為法令並未明定安全帽如何放置,駁回上
訴並定讞。
今年4月11日上午,歐姓大學生的機車停在北高雄某大學校區停車場,坐墊上則放置附有耳
機的安全帽。不久,呂女在旁邊停車時,後背包不慎碰撞安全帽並掉落毀損,歐男不甘受損
,要求賠償1萬元。
呂女則說,歐男未固定好安全帽,具可歸責事由,也有過失,拒絕賠償,並指他故意把安全
帽放在車上騙錢。
橋院簡易庭調查,法令未規定停放機車,必須將安全帽固定於機車上,又兩造素不相識,呂
女偶然撞到歐男的安全帽,並無證據顯示是有意設計,判決她敗訴。
呂女不服上訴指出,歐男指稱安全帽剛買不久,花了2萬元,卻未放置坐墊內或懸吊於掛勾
上,有違常理。又說,現行法令既未規定安全帽如何放置,則應依習慣加以判定,要求改判
。
合議庭法官調查,據歐男提出購買單據和安全帽磨損等情形,認為呂女賠償1萬元合理並確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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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二萬元安全帽放在坐墊
我也覺得有點不合常理
只是磨損未影響使用功能
一萬元賠償是真的有點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