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美國心理學家Jonathan Haidt的心理學研究裡面歸納出,
: 人類的道德心理之中,有以下這些:
: 1.關懷:保護弱勢免於被傷害的原則
: 2.自由:免於強制約束的原則
: 3.公平:按付出程度分配資源的原則
: 4.忠誠:忠於自己親近群體的原則
: 5.服從:遵守權威與傳統秩序的原則
: 6.聖潔:避免接觸腐敗與病源的原則
我覺得你想太多了 法律人他們根本不管這些原不原則的
有件事你沒搞懂
在法律人眼中 越能夠鑽法律漏洞
越能夠讓法官輕判 越能夠讓有最變無罪 讓證據無效化
表示你越厲害
而不管這個人是否殺了人
是否虐童 是否犯了什麼罪
總之越能幫罪犯開脫 表示他們越厲害
他們使用的工具 1.證據力 2.法官無邊無際的自由心證
特別1.證據力 還會被2.法官的自由心證給左右
可以說制度上法官就是神明在人間的代表
這些邏輯換到法官身上也一樣
越能夠幫這些死罪的人開脫
越表示他們的聖潔至高無上 表示他們見解的卓越不凡
"明明他放火殺了八個人啊"
"他讓自己的妻兒骨肉在極度驚恐痛苦中 變成焦炭死去"
"因為他有自首阿"
"不服去釋憲 去跟大法官辯"
你去問他們正不正義有什麼意義嗎?
難道你不了解法律這群 就是為了證明自己卓越不凡的一群人嗎
證明自己的厲害之後 能換得的實際利益就是
法律可以變成一個政治/資本博弈的武器 而從中套取巨大利益
因為凡人都沒有辦法對抗法律的(只有公權力/軍隊可以)
也因此
法律圈從來不需要改變
他們就是統治權上的皇冠 他們是權貴對付人民的權柄
要改變的 只是你人民自己
死幾個人而已 一年幾百件的偶發事件
不足以撼動他們目前構建出來的統治階級遊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