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
自由座一旦你離開座位,應該視同放棄,
別人可以立刻坐下,不用歸還。
為什麼?
很簡單,現在如果開放例外說,自由座可以離開去上廁所,回來繼續坐,
那以台灣刁民的個性,一定會有很多人開始鑽這個例外漏洞:
比如
根本不是去上廁所,而是到其他車廂找有買到對號座位的朋友聊天,
這你要怎麼抓?
人家大可說,啊我就拉肚子,所以在廁所呆了半小時嘛,不行喔,座位還我!
甚至更過分,
根本剛上車,然後同樣藉口說自己只是上廁所比較久,要求"還"座位。
(雖然這可能可以事後調監視器來查證,但被害者當下總是受了鳥氣)
總之,只要例外一開,就一定會有刁民想鑽漏洞,
所以最直接了當的辦法就是離開就視同放棄。
高鐵說如果兩人成行,朋友擔保的話,可以站位,
如果這是真的,建議也立刻停止,
因為漏洞也很好鑽
朋友這一站上車,幫你佔位,
你下一站上車,然後同樣用我拉肚子上廁所比較久當理由,要求坐下。
千萬不要小看刁民鑽漏洞的"智慧",
禁止任何例外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