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認涉貪500萬!鄭文燦「隔天才發現手提

作者: sera520 (雷霆)   2024-12-19 13:30:05
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李潔 李昱菫 沈冠勳
3.完整新聞標題:
不認涉貪500萬!鄭文燦「隔天才發現手提袋」 稱不知藏現金
4.完整新聞內文: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指控,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因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
工業區擴大方案」涉嫌收賄500萬元,遭檢方依照違背職務收賄等罪起訴,更被求處重刑
12年。桃園地院今(19)日首度開庭,這也是鄭文燦在羈押48天以2800萬交保,神隱113
天之後,首度曝光,他的身形明顯消瘦,目測至少爆瘦10公斤。而在法庭上,鄭文燦堅決
「否認犯罪」,澄清廖俊松當時來官邸找他,並沒有告訴他有留下「裝錢的手提袋」,直
到隔天才發現有這東西,強調自己沒有貪污的犯意。
起訴書指出,鄭文燦涉嫌在106年9月14日,收了台塑集團前顧問廖俊松的五百萬元現金賄
賂。今日開庭,鄭文燦採「無罪答辯」否認收賄,鄭說明此款項始末「當天與廖俊松只有
簡短10分鐘的交談,廖俊松不停表示自己代表台塑,與台塑關係良好,但廖俊松並沒有直
接將裝錢的袋子交給我」。鄭文燦表示,自己隔天才發現會客室桌腳有一個袋子,後來詢
問廖,確定是他留下來的,「當下就請他取回,但是經過多次催促,對方都沒有來,後來
才跟他的兒子廖力廷聯繫,請廖力廷過來拿,偏偏怎麼也等不到人。」
鄭文燦說明,因為當時市政工作忙碌,又碰上107年市長連任,所以才有所延遲,「拖到
隔年才歸還這筆錢」。不過鄭強調自己與廖俊松「沒有合意」,他指出,廖俊松從頭到尾
都沒跟他說「有這筆錢」,更沒告訴他「要幫忙什麼事」,所以何來「對價關係?」,另
針對起訴書內容,鄭文燦否認犯行,指稱是受「他人的誣陷」,強調「我主觀沒有貪污的
意念,客觀也沒有這樣的事實」。
另外,鄭文燦也質疑起訴書中有「錯誤論述」,因檢方認為廖俊松在106年9月在市長官邸
留下現金袋後,才有106年10月的「發函行政院」,但鄭表示,「這根本是錯誤的因果連
結」,他強調「工五擴大案」是市府既定政策,與營建署多次開會研議。106年10月發函
行政院,是「工五擴大案」為了取得都市計畫個案變更資格,必須進行的程序,全部依法
行政,而且也是營建署106年3月就提出的建議,與當年9月的「現金袋」事件毫無關聯。
鄭文燦質疑檢方所寫的起訴書,把10月份的發函,與9月份的官邸事件做連結,完全錯誤

至於之前被檢方在家中搜出,以「保冷袋」裝著的678萬5000元現金,據了解,這筆錢是
鄭當時幫鄭運鵬等人選舉募款的結餘款,鈔票上的封條年份印著110年,鄭文燦這一方,
後續也將點出「這時間點與本案被指控涉嫌收賄的時間點,明顯有落差」,檢也認定其家
中搜到的這678萬5000元與貪污案無關。
針對檢方質疑,鄭文燦是因為得知廖俊松被監聽,才改變立場退款。鄭文燦在庭上澄清,
假如確實得知「被監聽」,甚至還「看過譯文」,依照常理,怎麼可能會直接和廖力廷聯
絡,甚至見面,這樣根本不符合常理。而監聽這件事,鄭表示自己也是到被檢方偵訊時才
得知,在此之前,完全不曉得廖俊松有被監聽。
鄭文燦在庭上表示,「本案檢察官對於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核定的緣由與效力,認定有誤解
。工五擴大案是市府遵循法令的規定,依照營建署行政指導,以及市府同仁專業判斷的原
則,加上既定的政策所推動的,並不是我一個人能決定。」鄭文燦指出,檢察官這段時間
偵訊許多市府同仁,卻不採納這些人的證詞,直接推論是鄭文燦一人主導會議決議,這恐
怕也不符事實。鄭文燦最後聲明,他尊重司法,相信法院會公正審理,希望司法能釐清事
實,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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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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