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fa186 (落葉)》之銘言:
: 你說到重點了
: 我們憲法第37條只寫「總統應於十日內公布」
: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 但憲法完全沒說「總統若拒絕公布,且行政院不提覆議案」。到底要怎麼處理?
: 會玩文字遊戲的,說不定就用這招卡死你,讓你的法律執行不了
: 這不是我掰的
: 早在今年5~6月,在吵國會擴權案時,就有一些民間專家學者獻計討論過了
: 他們認為:總統是民選的,所以總統不應該只是乖乖公布法律
: 對於惡法,總統應該和大法官一樣有違憲審查權,所以總統可以故意不公布法律,來制
衡
: 會
: 以下是兩個例子
: https://plainlaw.me/posts/can-president-refuse-to-promulgate-law
: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647642
: 只能說,就看聖上敢不敢而已
哈哈
你說到重點了
今天如果後續立法院提了明顯違憲的法律呢?
例如中華民國直接隸屬美國
大家一個月以後開始用美元
嘻嘻
不說中國是怕有人太敏感
然後呢?
這個法律在他們的邏輯裡
總統不能拒絕然後都要公布的
然後違憲的部分也不能有憲法法庭制衡
真的不要想太多XD
今天不附署不公布不執行的
都是行政機關
你拿什麼鳥鳥跟人家玩
結論就是
法案過了
但八卦的智商堪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