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憲訴法三讀修正通過 台北律師公會:將使

作者: qqq5566 (正義魔人)   2024-12-22 09:53:29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謝幸恩
3.完整新聞標題:
憲訴法三讀修正通過 台北律師公會:將使憲法法庭遭架空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1日電)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憲訴法部分條文。台北律師公會今天
說,憲訴法修正通過後,若立院長久不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或消極不行使職權,將使憲法
法庭遭到架空,其職務行使屬違憲。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
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大法
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憲法訴訟法修法三讀 同意違憲宣告大法官最少需9人
台北律師公會今天透過聲明指出,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憲法定
有明文,司法院組織法則依憲法明定「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依法成立憲法法庭行使職權」
,依法設置憲法法庭,肩負確保憲法的最高法規範地位、保障人民基本權及維護民主憲政秩
序等憲法基本價值的義務。
聲明表示,依照憲法法庭統計,憲法法庭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1月底,共收受聲請
案6720件,其中人民因受終局判決認為判決或適用法律違憲侵害基本權而聲請案共6444件;
法院因認為適用法律有違憲疑義而聲請案有52件,占憲法法庭受理案比率達96.67%。
聲明進一步指出,憲法法庭主要處理人民認為基本權受侵害的案件,屬保障人民基本權的必
要機關,為台灣在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的架構下,用以監督其他機關以免人民基本權遭侵
害,為維繫民主憲政體制及維護人民基本權的必要機制,因此確保憲法法庭實質存續與正常
運行,屬所有機關無可旁貸的職責。
北律指出,立法院雖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依憲法規定由立法委員組織並代表人民行使立法
權,但立法權行使應恪遵憲法,若部分立法委員藉由立法權行使,強令其他機關因而不能組
成或正常運行發揮功能,即屬違背制憲者信賴,更屬背棄對憲法忠誠義務,違背就職時宣誓
恪遵憲法的誓言,而辜負人民的信賴,屬重大失職。
北律表示,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今年10月底任滿,立法院對於總統賴清德提出
的正副院長與5名大法官的候選名單,迄今均未審議其人事同意權;立法院多數政黨修正通
過憲訴法,已使目前僅有8名大法官的司法院無法組成憲法法庭並行使職權,嚴重破壞維護
人民基本權、確保機關權力分立制衡的機制。
北律強調,憲訴法修正通過後,若立法院長久不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將架空憲法法庭的
職權行使;縱使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但未來凡有大法官出缺或部分大法官為確保審判公
正而迴避案件審理,致得參與評議的大法官未滿10人,則憲法法庭遭到架空無從行使職權的
風險仍隨時存在。
北律進一步指出,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32號解釋,立法院消極不行使職權致憲法機關監察院
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這次通過的
憲訴法修正條文,立法院以積極的職務行使行為刻意架空憲法法庭,其職務行使屬違憲。
北律最後表示,這次修正通過的憲訴法,造成處理案件多為涉及人民基本權受侵害的憲法法
庭無法運作,更喪失監督其他機關濫權,及確保權力分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功能,在台灣
民眾高度關注、憂心的情況下,立法院仍明顯違背就職誓言並辜負人民付託與信賴,三讀通
過修法,甚感遺憾,籲請立委應儘速為適當處置,以妥適保障人民基本權及維護台灣長年建
立的民主憲政秩序。(編輯:李錫璋)11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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