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因被詐騙自殺頻傳!為何不修法嚴懲詐

作者: iiifff (如果)   2024-12-25 08:32:50
其實這些案件應該都可以用人民公審的方式進行
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外,下列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
管轄之第一審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二、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
詐欺是故意犯罪
被害人因為被詐欺而自殺
也是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
當然符合這一款規定而必須適用國民法官審理
但從國民法官上路以來,從沒看過詐欺案件用國民法官審理
法院跟檢察署是不是該還權於民
讓人民去公審重判那些社會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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