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之銘言:
: 黃國昌的說法好奇怪,
: 法院針對通常案件本來就是公開審理,
: 除非是少年、性侵、國安等類型的案件,
: 不然哪一件不是公開審理的,
: 怎麼說的好像法院本來要秘密審理,
: 是你黃國昌要求才不得不公開。
原則上是這樣,先不論少數例外情形(可以去查一下),地院流程不是只有審判而已。
鄭文燦日前移給桃院的時候,桃院就宣布不公開審理接押庭,擷取桃院理由如下:
今(28)日凌晨1時許,桃院指出:依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
示,應公開法庭行之。」本件是審判期日前之訊問程序,並不在上開法條所列應公開範圍
。
上述來源是2024/8/28 ETtoday報導: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805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