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semih》 之銘言:
: 黃國昌稱「1500怎麼給的、拿的,都不知道,那麼多錢很難親自拿,簡訊說什麼「已給過
: 」,是給誰,根本不清楚!」沈伯洋指出,賄賂罪其實在「要錢」就成立了(一通電話即
: 可成立),不用到收錢的階段。但本案北檢還是用收錢來起訴,是因為另一方都已經提款
: ,且收受方已經說收到。如果只是因為不知道給的時間地點的話,那以後這條罪可以廢了
: ,
柯文哲沒有說有收到1500萬
簡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那個是傳給黃珊珊的
所以根本就是黃珊珊選舉也需要政治獻金才會要黃珊珊不要再找他
因為已經給過政治獻金募款
黃珊珊沒有被起訴表示黃珊珊與京華城連北檢都認證無關
黃珊珊會想找小沈要的也只能是合法政治獻金募款
所以簡訊指的自然是「給過政治獻金」
沈伯洋就移花接木說是「給過1500萬」
: 黃國昌稱「起訴書超弱。誰說excel是柯文哲的?誰說1500是錢的?」沈伯洋打臉,關於
: excel,起訴書有寫,是蔡壁如說的,起訴書也有講怎麼認定。黃國昌狡辯「哪有侵占?
: 柯文哲募的錢,柯文哲自己侵占柯文哲?有進柯文哲口袋嗎?」政治獻金有一部份是政黨
: 的,柯文哲當然是侵占,如果是柯文哲自己的,在目的範圍外使用也可以是侵占。而且不
: 用進口袋,在刑法裡面,處分行為也是侵占行為。
沈伯洋慣用騙青鳥的手法
用「起訴書有寫,是蔡壁如說的,起訴書也有講怎麼認定。」解釋為什麽
直接跳針帶過有講跟沒講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