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證據不是起訴方的責任範圍嗎?

作者: H23324216 (showtime)   2024-12-29 17:41:23
※ 引述《sf910132 (飛過天空的羽毛yy)》之銘言:
: 一直叫別人提證據
: 解釋你莫須有的證據?
: 把被告當白癡?
: 找證據證明證據這是你的們檢察官的責任
: 台灣司法已經倒退成這樣?
: 說被告有被告就必須證明莫須有證據存在?
: 倒反天罡!
本來就是檢查官要舉證
因為檢查官手上有權力,可以搜索,傳喚,拘提,扣押,羈押,要求民間單位提供資料,一堆公權力在手上
反觀嫌疑人有啥?
啥都沒有,要嫌疑人舉證,那法律所有偵查的權力應該給嫌疑人才對,不然人家怎麼去調證明啊
檢方壓了4個月,所有偵查強制力手段都用上了,還找不到證據,這不就反面解釋嫌疑人根本沒嫌疑
現在要嫌疑人自證無罪,就是政治審判啦
會有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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