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院揭7大勾串、滅證事證!柯文哲4人

作者: chen10 (tom)   2025-01-01 22:22:31
原文43
大家好,我肥宅律師啦
小弟剛好也有接過不少這種矚目或重大刑事案件
但我印象中,法院從來沒有用「被告可以從網路通訊秘密聯絡甚且串供」作為認定被告有
羈押原因及必要的論述基礎,高院或高分院也沒有用這種理由駁回抗告或撤銷發回過
我是很好奇啦,高院這個裁定理由對刑事訴訟實務絕對是一種帝王論述,怎麼說呢?
原因很簡單,因為以後檢察官只要用被告有串供之虞作為羈押原因,那後面被告及辯護人
就是只能等死;我國刑事訴訟實務上,除了羈押外,完全沒有防止被告與案件相關人等使
用網路通訊的限制手段或強制處分,而且就算承諾不拿手機不重新申請sim卡,把上開的
邏輯推向極致,也可以說無法排除被告借用他人手機或電子帳號的可能性,那這樣不就以
後每件都押嗎?地檢都用這個裁定當範本的話,被告跟辯護人就等死而已了啊??
很希望地院堅持住,不然這種怪異裁定成為風潮或主流的話,絕對會嚴重侵害刑事被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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