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當時的檢察官
有現在北檢的氣魄
人就不會跑掉了
就算貪汙1500萬好了
有殺人嚴重嗎
這個殺人竟然可以30萬交保
不用電子腳鐐
檢察官還不抗告
30萬換10年根本賺爛
以後對待殺人犯麻煩用現在北檢這種力度用力辦好嗎???
※ 引述《chunchie (阿奇)》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唐詠絮
: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訊/陳修將落跑了!打死女友判囚10年10月 傳拘未到人間蒸發
: 4.完整新聞內文:
: 遺體修復團隊76行者前召集人陳修將,2021年間爆發疑殺害胡姓女友,依殺人罪嫌起訴,經
: 法院審理後,均改認定陳男犯下「傷害致人於死罪」,最高法院今年4月12日將他判處有期
: 徒刑10年10月定讞,30萬元交保,院方日前裁定,陳男傳喚、拘提均未到案,檢察官聲請裁
: 定沒入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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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定文內容指出,陳修將前經彰化地院指定保證金30萬元,具保人楊女繳納保證金後,將受
: 刑人停止羈押釋放。檢方依其住居所傳喚陳修將到案執行、拘提、通知具保人楊女帶回陳修
: 將到案,均找不到人,足認陳男已逃匿,因此聲請裁定沒入具保人已繳納的30萬元。
: 判決內容指出,2021年10月,陳姓男子因懷疑女友胡女與他人曖昧,傷害其曖昧對象後,再
: 於14日下午於埔心鄉某汽車旅館內,再度懷疑胡女與該男子聯繫,憤而施暴,將其頭部撞地
: 板,頭部因此受創,引發廣泛性硬腦膜下出血及創傷性休克,翌日凌晨送醫已無呼吸心跳,
: 不治身亡。
: 檢警隨後逮捕陳男,並成功聲請羈押。檢方依據殺人罪嫌對陳男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
: ,認定陳男觸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9年6月,對於傷害胡女曖昧對象部分,則判刑6
: 月,得易科罰金。
: 案件經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由於胡女腦部傷勢嚴重,足以證明陳男「行為
: 時用力之重」。加上陳男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胡女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決陳男有期徒刑
: 10年10月;對於傷害罪部分,則駁回上訴。最高法院於12日駁回上訴,此案已定讞。
: 5.完整新聞連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801/2789140.htm
: 6.備註:
: https://i.imgur.com/i5qyWNq.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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