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標準的曲解洗地,
檢察官辦案起於「大膽假設」沒錯
但重點在「小心求證」
翻白話,
今天找到一本禮金簿,接下來要幹嘛?
當然是確認金額跟禮金簿是不是一致
不一致的時候
去問管禮金簿的人,跟包禮金的人,
如果兩個人都對這金額沒印象,
你還會硬說有這筆錢嗎?
Ok,你也許會跟旁邊負責幫忙收錢的double check 。
如果金額很特殊(其他都是幾千塊,只有不見那筆幾十萬),也沒有旁證,調不到錄影帶
,沒有對話錄音,你是不是該懷疑是不是抄錯?或其他可能行?
北檢最爛的地方就是,根本沒在求證,或是無法求證,就自己心證。一個法治國家,如果
檢察官可以毫無實證的起訴人,並透過起訴過程限制他人權益,這還算是民主自由國家?
退200萬步說,除了中國、俄羅斯、北韓這種極權國家,你有辦法舉例近30年有類似辦案
程序的案子在任何自由民主國家發生過?如果都沒有,憑什麼不能被公評?
※ 引述《chal ( )》之銘言:
: 有些論點說現在是有罪推定
: 其實檢察官本來就是有罪推定
: 說文解字
: 推定就是 推論 假設
: 試想
: 如果檢察官不假設一個人有罪
: 那幹嘛去調查他呢
: 當然你要有一些初步看起來像犯罪的事證
: 比如說莫名幾百億的給容積
: 查了以後發現有excel有1500的數字
: 且前後排都證明是金錢
: 然後編輯者還是wen
: wen就是文
: 在所有柯文哲的助理與親信之中
: 就只有柯文哲有文
: 既然柯文哲一開始被檢察官有罪推定了
: 查了以後又發現這些事證
: 當然更堅定的讓檢察官推定柯有罪
: 檢察官跟法官不一樣
: 法官才是要無罪推定的那個人
: 而檢察官一直扮演的就是積極調查的角色
: 如果檢察官也無罪推定
: 那台灣只剩下現行犯才有資格被調查
: 但現行犯不用調查了
: 所以檢察官如果無罪推定 就失業了
: 也不需要這個職位了
: 所以檢察官有罪推定
: 而法官無罪推定
: 然後律師儘力幫客戶無罪
: 在這種情況下
: 三種角色中有二種對被告有利
: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還被押
: 只能說情況對被告極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