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大家怎麼想
判決就是判了
討論判決合不合理也沒人想討論
只是剛好柯案走到起訴
過程真的很多相似之處
一樣的司法大公開給鏡檢
鏡檢一樣有錢免費發送紙本
一樣外洩與案情無關的訊息
帶風向詆毀被告人格
當初怎麼做新聞的
公積金違法巴拉巴拉
結果法官根本不談公積金
助理願意捐錢是助理的自由
什麼高虹安私用公積金
小氣自己喝可樂
買衛生棉洗頭
請吃飯用公積金
全部都跟案情無關
唯一跟案情有關的部分
反而鏡檢也沒抓到重點
最後貪污的判法完全是靠眾人心證
立委能不能調整助理薪水-可以
助理能不能捐獻薪水-結果也是可以
但是把兩個動作合併在一起
就變成貪污了
黃惠玟跟高虹安鬧翻了
故意說成是故意加薪然後捐出
這聽起來犯意很重
但是結果根本一樣
助理高興就無罪不高興就貪污嗎?
結果王郁文馬上證明
法官可以否定立委調薪權
也可以否定助理捐獻勸權利
王郁文說調薪捐獻她完全同意沒意見
結果她自己吃貪污緩刑?
這根本就自相矛盾的邏輯
那為什麼不乾脆
整個公積金都認定是貪污算了
民進黨執政邁向12年
司法改革也走向最美好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