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下來
就是高院認為會串證
所以地院只能尊重審級層級
只能羈押到交互詰問完成
想當然北檢會繼續拖
然後只要起訴書沒有的橘子沒回來
交互詰問永遠不會完成
所以司法有沒有彈性標準?
台南議長賄選案
被告有錢有地位還有噴子
一堆證人當初還被恐嚇在外
結果邱莉莉自己根本沒被羈押過
郭再欽等人偵結後全數交保
最後還真的被恐嚇的證人就改供了
鄭文燦貪污案
一樣不認罪
其他證人是認罪了也交保了
但是我們的阿燦
當初可是簡訊直接內通檢調
這個實質影響力
我懷疑如果不羈押起來
鄭會跟檢方內鬼勾串妨害司法
合理的推論沒錯吧
檢方不能辦自己內鬼是嗎?
檢調司法自己搞出一串醜聞
自己人接受88會館招待不敢查
然後林秉文跑了,郭哲敏交保
台南議長案監聽不採用
明著討論賄選押人恐嚇全部無罪
台鹽綠能交保就失蹤
20天抓不到人
然後對全台關注
做任何事情都會被發現的被告
使出無限羈押之術
法律人真的很優秀啊
為了避免自己再出糗
以後記得所有不認罪嫌犯
全部都使用無限羈押之術
不押就都會無罪逃亡
台灣司法就是這麼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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