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的,我小時候到大有一些信念真的有點開始動搖
還記不記得之前那個家暴女立委的渣男被押了多久?快要八個月。
他犯了什麼?家庭暴力還有妨礙秘密罪。
這種東西可以被押八個月?其他人犯了同樣的有被關這麼久?照這個標準全國看守所真的
早就爆滿了。
再加上昨天高院的那個「科技發達」理由,那理論上其實可以考慮乾脆廢除交保制度了,
因為現在科技太發達了嘛!
憲法?這個國家真正在意憲法的其實好像不多。都嘛選擇性引用。憲法第142條要節制資
本平均地權,有哪一任政府真的認真的在做?不可能的好不好!你看藍綠白誰背後不是建
商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