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內政部:廢止戶籍後就不會是中華民國國民

作者: exelop (蔡比巴)   2025-01-03 23:01:45
覺得內政部在自己搞自己
首先,就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明訂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就已經明確定義,對岸叫大陸地區,而非中國
現在內政部一直搞,陸配有中國國籍、里長有中國國籍
變相承認大陸地區擁有中國的主權等一切合法權利
而對岸一直主張他們有台灣的主權,依照他們的國籍法
臺灣人都是他們的國民,他們明天就寄一批PRC的身份證來臺灣
天字第一號就寫清德宗
就問內政部,清德宗算不算有了PRC的身份證,你要不要他去放棄國籍
是清德宗要去對岸寫文件,還是在台灣喊不算?
根本解決就是不承認PRC是個國家啊
結果內政部現在以為自己撿到槍,玩得很開心
明天國台辦就寄一張劉世芳的身份證過來...
還幫你做新聞說幫臺灣的內政負責人發出身份證一張,恭喜妳取得祖國認同
這個部長是打算怎樣?
沒申請過,所以這個身份證不算數?
承認它們是國家了,那他們就依照他們的法律授予身份證,幹嘛要寫申請文件?
不承認它們是國家,那現在刁里長這些基層是刁幾點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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