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我睡著,我的YOUTUBE在自動播放,
醒來後發現我的YOUTUBE 正在播放黃國昌在立院的委員會開麥克風坐著講話,
他就說「可以貪污嗎?這個社會容許貪污嗎?」
之後還有講一連串的話,
一付義正嚴詞、正義凜然的樣子在發言。
結果我把YOUTBUE調回重看,是司法委員會在討論貪污微罪不罰的問題。
我再轉回來看黃國昌的講話看完,當時看了沒錯呀,
黃國昌講「社會可以容許貪污不罰嗎?!」
我看了貪466被判刑,
讓我想到陳定南當法務部長定下了收了超過30元的贈品才算是賄選的規定,
當然陳定南也可以像黃國昌說「可以賄選嗎?這個社會容許賄選嗎?」
最後如果訂下一個東西都不能拿,那現在去造勢,
旗子、口罩、面紙等東西都不能拿了,不然就是接受賄選了。
但陳定南沒有這樣做,他還是設定了贈品30元的標準。
法律是給人遵守的,但也講求情、理、法,
實在不需要某些人裝聖人在那講求多清高、多正義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