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傳播妹酒吧醉倒 3人撿屍摩鐵輪姦判刑
自由時報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洪姓、邱姓和蔡姓等3人,在酒吧與未成年傳播妹甲女飲
酒作樂,並趁她酒醉載往摩鐵涉嫌輪姦,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分別判處
3年至4年半不等徒刑。
判決書指出,2021年10月4日凌晨,被告洪姓、邱姓和蔡姓等3人,在新興區民生一路某酒
吧,與17歲傳播妹飲酒後,見她不勝酒力醉倒,竟萌生淫念,先由邱、蔡載往苓雅區摩鐵
。
邱等人抵達後,由他辦妥入住登記手續,蔡則和隨後前來會合的洪男,合力將甲女抱下車
進入房間,涉嫌輪流性侵得逞,始陸續離開。後因甲女的汪姓友人遲遲未連繫上她,依手
機定位到旅館,始發現她躺在床上,衣衫不整且意識不清,於是向苓雅分局報案。
警方傳喚洪等3人到案說明後,依涉嫌妨害性自主罪,函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地院
審酌洪等人均認罪,各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3人均不服上訴後,其中邱男改口辯稱,當
時甲女清醒,是合意性交,否認犯行﹔洪男則僅承認強制猥褻,並未性侵。
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後,認為洪、邱所辯不足採信,仍然判處4年6月徒刑﹔而蔡因認罪、
真心悔悟,並達成和解,從輕改判處3年徒刑,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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