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artigal (魚雷~~~~~)
2025-02-01 08:48:15※ 引述《psychohero (Saitama)》之銘言: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98
: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 好好遵守就沒事了
: 再補一句難聽一點的啦
: 被撞到之後 不要補油門
: 也不會出人命
: 媽媽的命就他自己奪走的
: 不要怪後車駕駛 他最多也造成財損而已
確實,台灣直行路權位階比憲法還高,尤其是隨著車速越快、車子越大、睪固酮濃度越高就路權越高,甚至可以高於常識,要怪就怪自己後面沒長眼看清楚來的是什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