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是說收規費不合理的問題,而是這個收得真的是太貴了。
我知道他們很喜歡做圖,那我就依照他們圖上面寫的來講好了,照他們的圖,表示以前是
三部以上才需要審核,三部以下是不需要審核的
換句話說,現在就有在做這個三部以上要審核的工作
然後他們變成只要一部就要審核,然後嫌案件量太大了,那我就請問,為什麼不能請原來
的人加班處理就好,加班費人事費用絕對比每案收750要便宜的多
以每年現在他們宣稱的去年一整年的4萬件來估算的話,一件收750他們就可以收入3000萬
元,這筆錢絕對超出加班費好嗎?
要收到這麼高,那合理假設他們是想要外包出去給人家做,又是哪一個皇親國戚開的小吃
店還是誰開的公司想要吃這個3000萬元標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