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to0509 (永不放棄!!)
2025-02-12 08:56:09自由
8個月打電話傳訊示愛83次 女嚇得失眠就醫得吃安眠藥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一名陳姓男子在台南永康區某工作場所認識職業女性小梅,之後
萌生追求念頭,陳男涉從2023年9月到2024年5月期間,先後撥電話與傳訊息給女方,合計達
83次,內容多說喜歡、愛對方,要小梅嫁給他。小梅不堪騷擾、害怕不適難入睡,還就醫仰
賴安眠藥。台南地院依跟蹤騷擾罪判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陳男是於2023年5月間在台南市永康區某處工作場所認識女子小梅(化名),他
為追求女方、基於騷擾犯意,從2023年9月15日到2024年5月11日期間,以他所有的3個電話
門號,分別撥打電話或傳送語音訊息到女方的手機,前後共有83次。
陳男在這83次的撥電話、傳訊息,大多是向小梅表達很喜歡她、很愛她,希望能嫁給他。但
,陳男的連續騷擾舉動讓女方心生畏懼。
陳男雖坦承有上述撥電話或傳訊息給小梅的舉動,但否認是騷擾,他辯稱是為了向女方追討
戒指與欠款才會這麼做,但之後就沒再打電話給小梅了!
小梅端出這段時間的受信通聯紀錄與相關紀錄截圖物證,法官表示這些通聯內容都是陳男為
追求女方、向小梅表達好感、追求之意。小梅說被陳男如此騷擾、感到害怕,身體不適、難
以入睡,有就醫並需要仰賴安眠藥,日常生活大受影響。
此外,陳男曾在警詢時坦認在小梅工作地點,與小梅聊天問到是否願意嫁給他?可見小梅指
述遭陳男追求騷擾有據;陳男辯稱是為追討戒指與欠款,這部分都未提出相關佐證,證明陳
男對小梅確有長期騷擾、反覆實施的行徑,這行為應予責,且被告否認犯行,態度難認良
好,因此依跟蹤騷擾法第18條第1項跟蹤騷擾罪,判陳拘役40日,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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