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江揆日前針對經濟部版切割發電、輸配電及售電三大部門的電業自由化方向緊急踩
煞車!政院認為,電業自由化涉及電業市場重大改革,茲事體大,要求經濟部重新檢討,
採取漸進式推動,並指示台電從成立事業部,提升經營效率機制優先處理。
政院裁示,形同要將經部版電業法草案退回,全盤重新檢視,五度進出立法院的自由化版
《電業法草案》命運十分多舛。而台電預計105年先行組改,成立「水火力」、「核能」
、「輸供電」、「配送」4個事業部,進行廠網分離、會計分離。
江揆日前聽取電業自由化規劃方案簡報,根據經濟部版電業法草案規劃,將分二階段電業
自由化;第一階段立法後先實施台電會計分離,第二階段以3-7年時間分割台電,切割成
發電業、電力網業及售電業三大部分,發電業及部分售電業開放自由化,台電既有火力電
廠勢面臨民營化。
其中,電力網業將經營輸配電及售電業,維持獨占的國營型態;鑑於電信最後一哩教訓,
將新增財團法人獨立運作的電力調度中心,負責所有發電業電力公平調度,另開放部分售
電業自由化,可自由選擇購電對象,售予工業大戶。而台電既有核能及水力將維持公營,
不開放民營,一般民生及商業用電初期仍由電力網業公司供電。
不過,如此重大變革,部分首長在會中並不認同,主張不宜躁進,能否仰賴組織切割,達
成提高經營效率及電價調降目的,仍待商榷,加上各國也未有明顯效益,且電業不像一般
商品有替代性,切割高度複雜,但經部能源局卻缺乏整體影響評估分析。
反對者舉例,數年前加州實施電業自由化大家普遍叫好,但後來發生加州大停電,且PG&E
公司破產,前車之鑑不得不謹慎。
據悉,台電高層在會中曾表示,新版電業法切割由一家國營電力網業公司負擔供電義務,
但這家公司營業規模(去年台電輸配電規模945億元),僅台電綜合電業6千億元的1/6,
如何承擔供電義務?何況台電這麼大規模公司都難以承擔累計2,086億元的巨額虧損,更
何況規模大幅縮水的電力網業公司?
由於茲事體大,江揆裁示指出,各國推動電業自由化對價影響如何未定,台灣推動電業自
由化目的為何?依能源局規劃能否達既定目的?指示經濟部全盤審慎評估,降低可能的衝
擊,並要求電業自由化應分階段演進,重新檢視電業法內容後,再由政委鄧振中續審法案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103000027-260202
PS:台電民營化 看來至少要等好幾年
不過我到是有個疑問 看到有人說台電是國庫通國民黨的黨庫
可是如果民營化 依照政商關係 不是通得更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