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102國營職員前輩,102簡章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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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預定進用日期:
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
改類別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錄取人員由各用人機構通
知於 103年 4月底前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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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PT查到(3/19 左右寄出通知) 102 受訓時間為4/21~5/16共四
個禮拜,所以是在訓練第一週選區處電廠單位?這樣與簡章所述相同。
還是最後第四週區處電廠單位?
103簡章有提到,"錄取人員由各用人機構通知於 104年 5月中旬前進用。"
複試得知新人訓練時間約為五月中旬,如果102年前輩可以幫忙回答一下,
我們大概就知道第幾週可以選單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