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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放寬公保年金適用對象
繼去年初修法將六萬名私校教職員,納入公保年金保障,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公教人
員保險法》修正案,將全台國營事業、公部門駐衛警等不適用優存利息,也沒有公保年金
的「年金孤兒」,納入公保年金給付範圍,預估將有19000人受惠,國庫每年支出包括保
費、超額年金約2.5億元。
銓敘部初步規劃,經濟部國營事業中油、台電、台糖、台水公司、財政部菸酒公司、印製
廠、台灣銀行人壽公司及金管會所屬、中央存保公司、駐衛警、中央銀行造幣廠等,凡未
支領月退休金或優存者全納入第二階段推動。
修正案明訂回溯條款,將自2014年6月1日起算,且排除中央民選公職及政務人員適用。(
黃信維/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