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105年國營申請疑義截止日期12.04

作者: hunter2011 (漩渦裡掙扎)   2016-12-03 21:33:3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 105 年新進職員甄試
試題及答案疑義處理申請應注意事項
有關試題及答案疑義處理之申請,請依下列方式辦理,否則不予受
理:
一、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試題及答案疑義處理辦法
,應考人對初(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義,
應於初(筆)試完畢之次日起 1 週內(105 年 12 月 4 日前,郵戳
為憑),填具申請表,具體敘明疑義,以限時掛號向試務處提
出(郵寄地址:10016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3 段 242 號 11 樓
),並請於信封上註明:「試題(或答案)疑義處理申請」。同
一試題以提出 1 次為限。
二、應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應親自簽名。
(二)應試科目及題號請務必寫明。
(三)疑義要點及理由、本題建議處理方式、佐證資料來源等 3 項內
容,請以申請表格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1 頁以 1 題為
限,如超過 1 頁,請影印申請表或另紙(A4 大小)併附。
(四)試題及答案疑義除敘明理由外並應檢附佐證資料。(請勿僅以
補習班印製之講義、書籍、答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
(五)應考人提出試題及答案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
附佐證資料者,不予受理。
(六)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提供命題或閱卷人員之姓名及相關
資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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