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通訊社
2男考中鋼涉作弊 二審改認未構成詐欺逆轉無罪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5日電)男子黃河源和邱黃志成民國106年參加中鋼新進人員甄試
,被控利用電子設備作弊,一審依詐欺得利未遂罪各判2人拘役55天。上訴後逆轉,高分
院認定未構成詐欺,改判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被告黃男等5人參加中鋼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舉辦的新進人員甄試,5人被控
找上舞弊集團,計畫利用電子設備接收答案,並談妥若成功考取支付新台幣100萬元至130
萬元酬勞。
黃男等人考試時將手機綑綁在身上,再穿寬鬆衣物或外套遮蔽,並把無線耳機僅留蜂鳴發
聲簧片塞入耳道,由集團聘僱槍手同步作答,再撥打電話告知答案,5人當天分別在高市
三信家商、小港高中應試,在第二節被試務人員發覺他們行徑怪異,當場查獲。
被告5人一審時坦承舞弊,辯稱因還有面試,尚不能確定是否錄取,主張不構成詐欺得利
未遂罪,法官認為,筆試成績占60%,已對錄取有決定性影響,認定施用詐術,但其中3人
因和解、宣告緩刑,黃男2人則判拘役55天。
黃男2人不服上訴,二審審理時,2人主張原本就在中鋼子公司工作,工作地點也在中鋼,
且都能完成工作,並不屬詐欺得利。
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合議庭法官認定縱使2人用作弊方式取得職務,薪資所得與考試作
弊也屬間接關係,不能認定考試作弊階段,就觸犯詐欺得利罪,且薪資是勞力付出的工作
所得,屬於「職務上所獲利益」,改判無罪確定。(編輯:洪學廣)10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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