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孔文吉提出國營事業管理法修法草案,規定位於原民地區者進用人員排除
公開甄試(翻攝自草案)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立法院下週擬審議「國營事業管理法」修法,國民黨
立委孔文吉提案修法打破國營事業用人均需通過專業考試規定,直接提出若國營
事業位於原住民地區者,進用人員不需公開甄試。這也意味國營事業若位於55個
原民鄉,人事不需經公平考試。而目前國營事業多已有原民加分條款,包括台電
、中油筆試均加計15%;而「原民工作權保障法」也已規定原民鄉公務機關需有3
分之1以上僱員雇用原住民。
立院經委會下週擬排案審議「國營事業管理法」,孔文吉針對原住民國營事業就
業提出修法,要求國營事業位於原民地區者,進用人員排除公開甄試。由於打破
過去國營事業用人均需公平考試的規範,對民生國營事業如台電、中油、台水的
人員進用將有嚴重影響。
該條文提案立委包括孔文吉、鄭天財,以及民進黨原住民立委陳瑩,加上19位國
民黨立委連署。全部22位委員中僅有陳瑩非國民黨籍。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1條規範國營事業用人均須通過公平考試,法條規定「國
營事業人員之進用,除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外,應以公開甄試方法行之」,
且以筆試為原則;就算設為例外的「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也應由國營事
業針對項目、職位及所需資格條件陳報主管機關,還需上網公告。
但孔文吉提案修法此條,只要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進用人員即不須以公開甄試
方式進行,並不限特殊資格或技術,也引發國營事業員工不滿,批評是「後門條
款」、「綁樁限定」。
1名國營事業中階主管就表示,原民鄉人事派任情況原本就較為複雜,因「原民
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公務機關若在原民鄉,則在駐衛警、工友、或其他不需公務
人員資格的人員上,就需有3分之1以上雇用原住民。有些地區仍無法達到此標準
,主因當地青壯人口外流,或者開缺屬技術缺,不一定剛好有合資格的原民籍人員。
他也強調, 此條文修法僅規定排除公開甄試,但對要如何確保符合專業資格並
未多規範;如修法通過,未來人事安排恐會更加複雜,並衍生不符資格者以其他
管道獲得優勢等問題。
而除「原民工作權保障法」規定需一定比例任用原住民外,國營事業多也已針對
原民加分,包括中油、台電、台水、台糖等均有筆試加分15%規定。
除孔文吉外,其實國民黨委員持續提出要求國營事業在原民鄉增加僱用的修法
。包括去年鄭天財也針對同條提出修法,要求國營事業人員進用之公開甄試,
「應依原住民就業狀況及國營事業之特性,訂定相關保障或優惠措施」,
但仍未在法條內排除公開甄試。
鄭天財當時表示,經濟部和所屬國營事業,除了達到「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所規範的晉用原住民員工比例外,還應把原先規範3分之1的比例再調高。
根據原民會9月統計,原民受政府僱用之就業者,有37%具有正式公務人員任
用資格、63%則無。而在山地原民鄉,比例則為33%、67%;在非原民地區則
為42%、58%。而無任用資格者最大宗薪資均落在2到4萬;有任用資格者則落
在6到7萬元。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378129
整天想開後門..
這種一搞下去以後不用考
看誰錢出的多就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