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油公司蕭姓女編輯師被控兼職擔任一家手工皂坊公司的負責人
,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規定,被移送懲戒,但蕭女辯稱只是掛名負責人,實
際上經營者是她的子女,仍被懲戒法院判決申誡處分。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中油公司煉製研究所資料編輯師蕭姓女子,經銓敘部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查核比
對,發現她竟兼任一家手工皂坊公司的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
業」的規定,因此被經濟部移送懲戒。
蕭女指稱,手工皂坊公司是於去年5月核准成立,初期製作手工皂僅供家人使用,後來考量手
工皂屬於一般化妝品,為符合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法規,須辦理商業登記才可以販售
手工皂。
蕭女說,因當時子女沒有正職工作,有意以該手作皂坊及取得創業經驗,請求以她名義辦理
商業登記並掛名負責人,不過實際經營人是她的子女,她未實際參與經營,也未支薪,她後
來知道違反規定後,即申請變更該手作皂坊的負責人,嘉義市政府已於2022年1月24日核准,
並申請該手作皂坊於2022年2月1日起到2023年1月31日止暫停營業獲准。
經濟部調查後,仍認定蕭女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應受懲戒,將她移送懲戒法院懲戒。
懲戒法院認為,蕭女明顯違反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其行為足以使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
自身業務,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而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將她判決申誡處
分。還可上訴。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38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