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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ca (道法自然)   2011-07-15 09:07:49
地方可自行規劃 設性交易專區
2011/04/06 23:40:00
性交易是否設專區?內政部表示,地方政府可自行規劃,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請登記。
(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6日電)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相關規定今年11月將失
效,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指示修法。至於性交易是否設專區?內政部表示,地方政府可自
行規劃,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請登記。
內政部晚間表示,吳敦義上午在「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聽取內政部簡報後,拍
板確認以「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作為未來成人性交易行為管理
原則。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民國98年11月6日作成釋字第666號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性交易
行為「罰娼不罰嫖」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今年11月6日失效。
內政部說,行政院人權小組經討論後,決定尊重地方自治精神,地方政府可本於自治原則
,在都市計畫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遊憩用地範圍內,規劃性工作者得從事性交易特定區域
,但為避免對民眾居住生活品質造成負面影響,性工作場所須距文教、宗教設施適當距離

至於目前各地方依現有規定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內政部表示,基於特定歷史背景因
素考慮,地方政府可允許繼續營運。
內政部說,凡在地方政府規劃的特定區域內,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請登記;但在特定區
域外,一律禁止從事性交易行為,違反者性交易雙方都罰。
據內政部去年11月委託民意調查公司作的民調結果,主張全面開放性交易工作的有7.6%,
主張全面禁止性交易的有14.5%,主張「有條件開放」的占76.5%。1000406
性交易納管理 專區外娼嫖都罰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6日電)內政部今晚表示,將推動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基於平
等原則,由「罰娼不罰嫖」改為性交易專區外「性交易雙方皆罰」。內政部說,既要管理
,不可能不罰。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民國98年11月6日作成釋字第666號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性交易行為
「罰娼不罰嫖」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今年11月6日失效。
內政部晚間宣布,經行政院人權小組討論後,決定尊重地方自治精神,地方政府可本於自
治原則,在特定區域內規劃性工作者從事性交易;但在特定區域外,一律禁止從事性交易
行為,違反者性交易雙方都罰。
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參事劉文仕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被宣告違憲後,廣泛
討論各項議題如性工作權等,「性工作除罰化」討論也是,除罰化與否,一直是修法考量
選項之一,但從沒說一定要除罰化。
他說,目前設定的「性交易雙方皆罰」修法方向,是內政部基於多次座談會及民意調查結
果,及行政院拍板的「適度開放、有效管理」原則,畢竟「既然要管理,不可能不罰」。
劉文仕表示,大法官解釋「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但到底是兩者都罰,或兩者都不
罰,立法政策面交由行政機關衡量。1000406
地方性交易專區 綠質疑藍謹慎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溫貴香台北6日電)地方政府可自行規劃設性交易專區,民主進步
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責任推給地方政府是沒擔當的做法;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委員會
執行長林益世說,設專區應謹慎小心。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相關規定今年11月將失效,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修法。至
於性交易是否設專區?內政部表示,地方政府可自行規劃,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請登記

林益世晚間受訪時表示,應正面看待性產業,但設專區要謹慎小心,看看社會民情能否接
受;國民黨團將體會民情、充分了解後再回應。
民進黨團幹事長高志鵬說,中央政府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這是陷地方政府於不義,沒有
擔當;且是否設置性交易專區,未經各界討論,也未考量社會是否接受,政府決策草率,
相信沒有地方政府敢設專區。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中央政府推卸責任,未經討論就把爭議性問題丟給地方政
府,不負責任。若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是否設置專區,會造成各地方政府規定不一致,可
能造成流動情況,中央政府不能置身事外。1000406
http://www.cna.com.tw/ShowNews/WebNews_Detail.aspx?Type=FirstNews&ID=20110406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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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交易 娼嫖皆罰 紅燈區設不設 由縣市長決定 更新日期:2011/07/15 03:23
中國時報【管婺媛、李明賢/台北報導】
針對日前引發爭議的「紅燈區」設置問題,行政院院會昨天終於拍板定案,確定讓地方政
府本於自治原則,規畫性交易特定區;在「紅燈區」外從事性交易者,則採娼、嫖皆罰。
至於,現有的六縣市合法十一家「妓女戶」,則就地合法經營,但不得再擴張規模。
內政部法規會參事劉文仕指出,未來性交易專區僅能在都市計畫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的遊
憩用地範圍內,且非都市土地也得排除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所。而為避免影響民眾,性工
作場所必須距離文教、宗教設施適當距離。至於,現有已存在合法性交易場所,基於歷史
因素,採就地合法經營模式,但不得擴張規模。
根據內政部資料,目前全台合法的「妓女戶」分別分布在宜蘭縣、桃園縣、台中縣、台中
市、台南市與澎湖縣六個縣市中,共計十一家、四十九位性交易服務者。
依據一般「行情價」,目前性交易價格是每十五分鐘八百元、過夜則是兩千元。其中,全
台規模最大的合法妓女戶,則是桃園縣的「天天樂妓女戶」,共有十一位持照的性交易服
務者,平均年齡從卅歲到四、五十歲都有,每月平均有兩百人次的交易量。
此外,由於院版草案中未強制要求地方畫設性交易專區,過去也有部分縣市長表明不會畫
設,未來一旦地方政府不設置專區,恐怕造成「春城無處不飛花」的情況。對此,劉文仕
則說,地方政府必定會依照民情需要考量專區畫設,內政部對地方政府畫設專區的態度「
樂觀」,「外界就拭目以待吧!」
劉文仕表示,政府未來將積極提供性工作者相關協助,使其擁有其他工作技能,無須再以
性交易作為謀生手段。對於生活確有困難且具就業意願者,政府將依其申請,輔導轉業或
推介參加職業訓練。草案中也規定,性交易服務者需要定期接受健康檢查;若發現服務者
有傳染性疾病卻仍從事交易行為,主管機關將暫時撤銷服務者執照,待病癒後再發還。
http://news.msn.com.tw/news225047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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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7 公視
授權地方設性交易專區 娼嫖都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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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多時的性交易除罪化,行政院做出重大宣佈,通過「四原則、五配套」作為未來的管
理原則,包括,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配套包括,性工作者須依法
登記、申請執照、定期接受健康檢查、確保勞動權益及接受勞動檢查。行政院長吳敦義強
調,這些方向都是參考民意的結果。
因為要管理要設專區,內政部也決定尊重地方自治精神,授權地方自訂。
內政部強調,只有在專區內從事性交易才合法,專區外嚴禁性交易,否則都會受罰,而且
性工作場所必須跟文教、宗教有適當距離。不過勵馨基金會批評,中央是把責任丟給地方

紀惠容表示,反性剝削聯盟認為國家應該縮減性產業,不罰性工作者、但要罰買春者,而
且要嚴懲仲介獲利的第三者。
由於大法官解釋「罰娼不罰嫖」違憲,法律將在今年11月失效。內政部預計五月底前修正
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行政院審查,反性剝削聯盟也強調,在立法院審查時,他們也將提出
民間版本。
(2011-04-07 20:00) 公視晚間新聞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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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相對開放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
在社會民情下有形同虛訂之虞
先離開對性的道德價值不談
對於爭取性工作權的工作者來說 要合法從事性工作行業
不論是說服反對的民眾或是透過現有的合法妓女戶爭取成為專區
對兒童的影響 宗教信仰 道德沉淪等因素
都會是反對的強力理由 不知道設有紅燈區的國家
是在什麼樣的社會價值文化下 允許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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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 國際綠黨對娼妓的立場上似乎是反對的
但不清楚同不同意其有合法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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