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台灣國民會議」致綠黨的一封公開信

作者: lighthearted (陪伴)   2011-12-29 17:00:45
出處http://www.facebook.com/yestnc
文件網址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GcvQm3RGueqT6gpMOjwuwdzbNuM4QNKVCy1iBK4k3I/edit
文件縮網址http://tinyurl.com/ca6b368
沒有人權的觀念,奢談什麼「同性戀」議題!
Gay right is human right.
人類在「人權」的這條路上是血跡斑斑的,從古文明時代到21世紀的「茉莉花革命」都一
樣,婦女又是在男人取得投票權多少年後才得以投票!台灣第一次為紀念「國際人權日」
的活動,就是施明德領導的「美麗島事件」,在那個白色恐怖戒嚴時代,不要說同志人權
,是誰都沒有人權。1996年許佑生的同志婚禮,施明德幾乎是「不請自來」關懷同志的唯
一政治人物。2001施明德更受到當年的立委選舉同志觀察團的推薦,競選期間與陳文茜一
起至Funky酒吧拉票,成為政治人物首次到同志空間面對同志選民公開爭取支持。
不知是綠黨的人都太年幼無知不懂歷史,還是夜郎自大,以為只有自己在關心同志議題,
或以為只有「出櫃」或「沒出櫃」的同志,瞭解同志議題。這是很糟糕的想法,也是搞了
半天,搞不出名堂來的原因。
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應該被國家立法保障,這不需要成為「同性戀」才能理解,只要有點
「人文素養」和「人權素養」的人都可以理解與支持。而也許有些「同性戀」者也不具備
這樣的素養理解這個層次的人權問題,但他的人權還是應該被保障。
施明德先生半年多前針對嚴格檢視「總統候選人」的發言,引發保守派「同性戀者」的不
悅,正是因為他們無法從國家的高度來看待這個「總統級」的議題,蔡英文小姐的性向,
絕不是施明德先生會關心的事。
從政是一件嚴肅的事,因為「公共事務」牽涉到「他人」,不是隨隨便便依照自己喜好行
事。同性戀者的情愛是私事,但同性戀者的權益就是公共事務,國家秉持公平正義的原則
,當然應該賦予同性戀者同等的「人權」。
本黨經過深思熟慮,提出更動最小的修法,卻能一次達到最全面性的法律保障,其實是最
務實的,且在法理上無懈可擊。
「法」是最基本,再來我們才往下談所謂「同性戀」的社會、文化、宗教和教育等等問題
,這些層面需要長時間和多層面的努力,不是單靠「政治」就有用。
台灣有一個可笑的「反核失敗」的例子,「反核四」反到忘了終級目標是「非核家園」,
白白讓台灣失去訂定一個「核能落日條款」的機會。這些頭殼壞去的人就是高成炎和施信
民,剛好就是貴黨的大老。台灣國民會議努力在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綠黨卻因為選
票競爭,拼命扯後腿,實在太沒出息,跟小黨搶政黨票搶到犧牲「同性戀基本人權」有必
要嗎?搶政黨票應該去跟藍綠兩大黨搶啊!潘瀚聲為求當選與民進黨合作無可厚非,但怎
麼連綠黨的「政黨票」都拱手讓人呢?希望貴黨不要再這個議題上,再犯同樣的錯誤。
本黨從政為的是信仰和理念,以此互勉之,若是貴黨也支持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就不要
再重蹈覆轍,如同高成炎和施信民拒絕「非核家園」一樣,來阻礙「同性婚姻合法化」的
立法。
P.s. 關於高成炎與施信民拒絕「非核家園」的歷史真相,請參閱《總指揮的告白》一書
第208頁至211頁〈蒼涼的遊行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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