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
新北市34歲覃姓男子,涉嫌於新北市淡水區水碓活動中心,以「賤人、肥婆奶奶」辱罵
先前和他有過嫌隙的王姓女子,法官審理時,以「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查詢,認
為「賤人」與「肥」有輕蔑貶損的負面評價意味,依公然侮辱判處覃男拘役25日、易科罰
金,全案仍能上訴。
判決書中,法官引用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站的查詢資料,按「賤人」是指卑賤
的人,古代用以辱罵女子的話,「肥」字一般用來形容動物,且依現今社會普遍共識,賤
人及肥婆本即有輕蔑貶損的負面評價意味,會令人感到難堪與屈辱,傷及人格尊嚴,影響
社會地位及評價,屬侮辱之言無訛。
判決指出,覃男去年8月23日晚間7時30分,在新北市淡水區中北路的新北市淡水區水碓
活動中心交誼廳門口遇見王女,由於雙方之前就有嫌隙,覃男不爽,公然以賤人、肥婆奶
奶等輕蔑用語罵王女,王女原不予理會,覃男又繼續謾罵,王女才要求活動中心汪姓管理
員報警處理。
http://tinyurl.com/pg25x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