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HR大大大家好,^^"
小弟有個健保的問題,用過google大神及版內爬文,都找不到解答,
所以在這裡po文請教大家。
小弟和兩位朋友,三個人出資成立了一間"股份有限公司"。
情況如下:
*在公司設立時, 小弟是公司負責人亦是公司的董事長, 另外二位朋友是董事。
(因為股份有限公司有三董一監的限制)
*三個人都沒有其它的工作,但目前也不拿公司的薪水。
*公司僅我們三人,目前沒有其它員工。
健保法有規定"公司負責人"必須投保於公司。
之前小弟要申辦勞保投保單位時,勞保局的承辦人有提到,依公司法第八條,
董事即具"公司負責人"身分,所以我們公司沒有員工,不能用公司成立勞保投保單位。
問題來了, 小弟肯定是公司負責人得加保健保於公司,
但另外兩位朋友是董事身分,在公司法上也是公司負責人,
他們也必須強制投保於公司嗎?還是說他們能將健保投保於區公所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