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一家人數不超過10人的小公司
近來有幾位同仁遲到很嚴重,規勸好幾次也是一樣
即便扣薪水還是一樣
我們的扣法就是把月薪換算成時間,遲到多久就扣多少時薪
本來是有打算加重罰則,但是除了扣錢不是我們本意外,也有違法的危險
因此想說,如果有歷史紀錄(每次進公司的影片紀錄),足以證明其遲到累犯
(我這邊指的遲到不是幾分鐘那種,是1~2小時甚至下午才進公司)
前陣子平均一個月來個7~8次
目前一個月大概2~3次,但是我方還是覺得太誇張
公司可否開除並且不負資遣費?
以不適任為由開除這樣?主要是想確認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
感謝高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