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排班制變形工時之國定假日認定

作者: meidream (mei)   2014-08-07 10:40:03
請教各位人資好手、前備們!!
目前為零售業,有店面,全職員工與兼職員工比例為1:2,敝司現況:
1. 未變形工時。
2. 優於勞基法之週休二日制。
3. 門市人員為三班排班制(早8H、晚8H,全日11H)。
4. 月工時計算方式:(全月天數-全月六日天數) X 8H。
5. 休假制度:因為週休二日,採人事行政局公告休假日並給擇日補假or double pay。
上述狀況因全日班未給付加班費,因此公司擬採4周變形工時,讓每日最高可排10H以維持店鋪營運。
但若採用4周變形工時,月工時計算也沒問題,但國定假日的休假天數問題來了…
1. 4周變形工時僅限制4周工時上限168H,但每月不止4周。
2. 門市人員須有每月工時才能排班,若以4周算法算出全年工時:全年52周 / 4周 X 168 H = 2184H,如此算法工時遠高於過去使用之月工時算法,員工一定無法接受。
3. 因此若採用過去之月工時計算方式,即等於周休二日制,那們休假制度可以人事行政局為主嗎?
4. 四周168H的概念是每周42H,符合勞基法的算法,按理應比照勞基法全年19日的國定假日,但工時算法確是以周休二日制優於勞基算法計算…國定假日該以幾天才不違法呢?
還請各位好手幫幫小妹我突破盲點阿,或是有四周變形工時之月工時算法與國定休假日天數的參考資料提供給我嗎?
感激不盡!!!
作者: driftcreator (小雷)   2014-08-07 12:00:00
部分公司的做法是減少早晚班時數挪為變形工時。以貴公司現況舉例:早晚班7.5H,兩週間視排班需求補足5H,單日最高時數為9.5H很多百貨服務業都是踩紅線壓到單月182小時,你的工時計算離勞基法底線還有一段距離,以上真正要考量的是門市人員的接受程度。
作者: meidream (mei)   2014-08-07 15:27:00
感謝2位的寶貴意見!!
作者: 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   2014-08-07 20:14:00
側聽受教,原來我們老大為何叫我8點前滾出去是這樣
作者: meidream (mei)   2014-08-07 21:32:00
係呀,若貴司工時未變形,就算是輪休排班一日最高上限也只有8小時呢!超過就得給加班費。近日敝司受勞檢,受教於勞檢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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