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目前本魯任職於某物管公司擔任駐點保全,據說是以派遣業登記。
契約是以基本一年一聘為主配合駐點契約定立。
目前駐點組長以不適任為由,要求調點。
再者本魯因人生規劃亦萌生退意,希望公司以資遣方式但不拿資遣費讓我離開。
主要就是為了非自願離職證明。
*問過公司是以安管員名義派遣,不知是否有影響。
再者事先有調點才再人生規劃萌生退意,事實上未來要調的就是爛點。
個人是不太想去,才想說乾脆是不是不做了。
再說到資遣是為了保護勞工權益,只是現行法規規範,離職就無法用資遣。
難道自願離職就沒有經濟壓力嗎?又離職或許是無可奈何的做法,畢竟有很多地方
規範的無法盡善盡美,這又是另一回事了。
所以才請教各位,這事情要怎麼收比較好?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怎麼做到不違反
又可以降低道德爭議,我也不是硬要公司冒險資遣我。
所以才問如何降低公司操作的風險?
不會上色閱讀困難抱歉了^ ^
公司這邊以各種理由不肯資遣我
例如派遣業不會資遣人,我蠻好奇的為何是派遣業不是保全業?
再者說公司不會冒風險為我的不當獲利背書。
最後被我盧到不行,叫我自己上來找方法說服老闆www
那我想請問
1.協定資遣有沒有道德問題?
今天我也不是說無故要你開張證明給我,騙取這失業救助。
2.派遣業是否不能資遣員工?
3.有無推薦操作方式?可以降低公司的風險。
感謝各位人資撥空回答,希望可以讓本魯全身而退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