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試用期間的員工已請病假半個月

作者: MOUMIMIMI (MOUMI)   2014-10-11 16:04:06
各位人資朋友們大家好,不好意思想請教一個問題,
公司規模小,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狀況,希望大家能提供協助.
公司招募了一位行政小姐,第一個月工作狀況不錯,也有說明有三個月試用期,
到職的第一天就替她加保勞健保,也提供勞退基金.
但第二個月狀況發生了,她因為身體不適,先要求請扣薪病假3天,我們也準假,
馬上找人頂替她的業務,三天後,還是沒有好轉,到目前已經連續15天無法上班了,
她有可能需要再開刀,而且沒有要離職的打算;我們真的很困擾,因為這一來,
她暫時也是無法工作,不然就是來上班,很多工作還是要其他同事幫忙協助.
我們有可能因這樣的狀況先辭退她嗎?
不然我們除了要多負擔頂替她業務的鐘點員工薪資外,
還要不斷付擔她的勞健保和勞退基金,
有什麼比較不傷感情又站得住腳的辭退說法嗎?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 編輯: MOUMIMIMI (59.115.69.6), 10/11/2014 16:05:42
作者: barry06 (球員兼裁判)   2014-10-11 16:44:00
你的問題是要合情? 合理? 還是合法??試用期並無違法 試用期未通過未按照資遣程序才違法違法的東西並非雙方同意就合法
作者: min1119 (你好我是老吳)   2014-10-14 13:27:00
barry大也不是質疑吧 違法的確就是違法如果在面試時 填寫的基本資料中有詢問到身體狀況或許可以用勞基法12條之1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以上小弟淺見最快的方式其實不是上ptt問阿 而是直接打電話去勞工局問
作者: vivienhung (****)   2014-10-26 01:38:00
做不到三個月的員工其實資遣費也沒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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