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發生在小弟身上!! 實在有夠錯愕的?!
約莫下午5點
主管與人資總務小姐討論廠房辦公室興建事宜
討論到一半,主管突然指著我,對著人資總務小姐說
叫這個"王八蛋"一起來弄...
本人對於這句話實在感到很不舒服
基於本人為公司員工,遇到工作都是二話不說,盡心盡力的在處理
這位貴為老闆的主管,卻這樣出言傷人
實在是錯愕!
所以想請問各位人資專業
1.這有沒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4條中 , 雇主實行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2.若第1點成立,對於申訴是否有期限的限制?
(想領到年終在來申訴,畢竟也是辛苦一整年)
感謝每個詳讀的專業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