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兩年半離職

作者: shadow761 (影子)   2015-12-28 00:32:55
最近在排離職的時間跟後面的計畫
重新回來看一下當初的發問
再看一次後發現
當初看勞基法第16條
內容應該是公司fire我才需要依年資提前預告我的意思吧??
我是自己離職的話
"提離職"的日期到"離職日"也是依照第16條內容的時間嗎??
還是哪邊可以看到相關規定
謝謝
※ 引述《shadow761 (影子)》之銘言:
: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 各款之規定:
: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 依這條來看我應該是要在20天前提出
: 20天是指工作天還是包含六日假日??
: 20天之中特休還能休嗎??(如果沒休完)
: 當月的薪資是要等到下個月5號才能領??
: 還是離開後幾天就能拿到了??
: 第一份工作要離職
: 很多情況不太懂要麻煩各位幫忙說明一下
: 謝謝
作者: cheerup316 (...)   2015-12-28 01:19:00
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非定期契約也是要跟雇主預告離職日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