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提前終止久任契約疑問

作者: rfvqaz (蔡董)   2016-06-03 21:06:28
協助代問
朋友剛上一間工作,簽了工作契約書與久任契約書(2年)
目前工作尚未超過兩個禮拜,因自身各方面原因,想要提前提解約
是否須賠償久任契約書上的數萬元賠償金,另外是否有保障我方的資訊?
雖有查過久任相關資訊,但沒有查到與情況雷同
大多是約滿或即將約滿的問題及答案,所以詢問各位
作者: lance7483 (lance)   2016-06-03 22:55:00
給的薪資有因久任而得到的報酬嗎?即便有,法律上最多歸還因久任所產生的報酬而已
作者: rfvqaz (蔡董)   2016-06-04 00:14:00
以每月額外獎金同薪資一次給予這樣還是符合妳所說的嗎?所以公司要求的賠償是不合理與不允許?
作者: impm (桃花鬼)   2016-06-04 00:32:00
合理
作者: rfvqaz (蔡董)   2016-06-04 12:01:00
這樣我又搞混了,如果允許合理,那我們沒有其他保護依據,只能履行契約照單全收嗎
作者: lance7483 (lance)   2016-06-05 16:53:00
就頂多歸還薪資結構中有久任獎金項目的薪資,多的要你給,告上勞工局和法院只會判公司敗訴最重要的是薪資結構中有關久任獎金成份,若没明確定義,不會被採納是因久任而發放的薪資
作者: elverano (桃子)   2016-06-07 00:40:00
久任獎金的定義是在職久任才發放的,公司只是將一個薪資項目寫久任獎金是違法的吧?
作者: lance7483 (lance)   2016-06-11 23:05:00
違法啊…但如果是之前就有契約議定將久任獎金分期發,不超過半年,勞檢會過哦(上課的老師說的),上課老師也特別說,大部份都會提前發避免此類爭議而且這才到職没2星期,就算有久任獎金名目之類的,也没多少錢啦~反正要賠那麼誇張的金額,到法院也不可能會贏上面更正,是後面發但是上課的老師也特別說,還有一個要件,是久任獎金數額寵大,才會有分期的可能性,太小的話即便有議定,勞檢也視為一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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