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變形工時的特休計算

作者: beautyguava (louise)   2016-05-28 09:48:03
※ 引述《beautyguava (louise)》之銘言:
: 採四周變形工時制,每日正常工時為8+2=10小時
: 員工請特休一日應以8小時或10小時計算?
: 舉例來說,員工年資滿1年應有7天特休
: 8小時?7天=56小時
: 而員工請一天特休照工時算是休了10小時
: 因此天數來講只能休5.6天
: 請問是否合法?
今天人資拿出82.4.26台82勞動二字第22319號函: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規定實施五天工作制時,雇主給予勞工特別休假及婚假得以每日八小時乘以應給假日數計
給之,前經本會八十二年二月一日台82勞動二字第○四六五三號函釋在案,至於喪假、病
假及事假亦可依上開方式計給之。
惟產假無論勞工每日之工作時數多寡,均應以曆日之一日為計算單位。
所以要求員工請一天特休算10小時
所以假單上要填一天(8小時)又2小時
我認為請一天就只能算8小時
人資卻說那另外的2小時要另外補上班
這有無違法?
釋函是否適用於變形工時?
作者: kshsbug (只記得無敵鐵牛)   2016-05-28 12:21:00
我認為適用 工時和請假時數一天都要用10小時計算因為變形工時已經把一天的正常工時變更為10小時 請8小時的特休本來就還差2小時
作者: firebutter (老鼠~~)   2016-06-01 22:57:00
這個我有問過了 特休喪假事假以8小時計也就是7天特休可以看成56小時的意思變形工時的調整是建立在工時相同的基礎上沒道理變形工時後工作時間沒變長 特休時數卻多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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