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離職時以特休超比例原則使用扣薪

作者: zechschao (ZC)   2016-07-29 16:11:11
本人入職迄今,今年依公司規定享有17天特休.
預計106年8/5離職, 目前已使用16天.
因此於七月份工資結算時, HR單位僅核發70%當月工資給我.
理由為特休超休.
HR主張特休依據如下:
106年8/5截止上班日為149日
106年全年上班日250日
因此我至離職日所能使用的特休依比例原則為149/250x17=10天
我已使用16天, 16-10=6天特休超休
因此要從七月份工資扣除6天.
實際核發為 (20-6)/20 x N = 0.7N
[N=當月工資, 20=7月份工作日]
請問這樣是否合法?
感謝.
作者: startbucks (開巴克)   2016-07-29 17:12:00
今年部分:按照在職比例特休。 要回去看到職的那一年特休是怎麼給的再來,如果是到職當下就按照當年特休給,工作規則中或是勞動契約 要註明超休的天數要如何處理您所提供的資訊,少了一些條件,無法判斷是否"合法"
作者: kisdd (累~)   2016-07-30 01:10:00
所以你到職第一年即享有特休?
作者: PTTouu (ouu)   2016-07-30 09:50:00
首先你要先提供你到職日。這樣才能核算你實際特休天數。另外20-6是不對的。N為月薪的話。應該要用30-6或31-6才對。
作者: startbucks (開巴克)   2016-07-30 14:24:00
1) 如果12年有給特休 那就是優於勞基法 今年離職比例2)12年沒有給特休13年才有,請看12年到職日 然後畫圖超休六天的部分要拿全月份天數 31 或是一個月=30下去扣..不能拿工作天下去扣 這樣七月會變成日薪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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