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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M
[問題] 約聘一定是定期契約?
作者:
fakeone
(暱稱是什麼?)
2016-09-03 00:25:19
當前工作在面試時,人力銀行雖標示為約聘,面試官於面試時告知僅是試用期意思,
約聘期滿便會轉正職,約聘期間併入轉正職後的年資計算中。
就在合約屆滿的前一個月,突然被告知因表現不佳確定不續聘。
HR表示依勞基法第18條二款,我不能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當然不要想資遣費。
可是我的工作是長期的例行工作,
個人向HR主張依第九條而言,我的勞動合約非屬定期合約。
HR一再強調我簽立的是有工作起迄日的「定期契約」,
該契約訂定了期限,就是第18條。
是否屬定期契約應由工作內容決定吧?
作者: brendag (曉楓)
2016-09-03 08:08:00
既然有起迄時間……應該是定期契約
作者: ynwei (錢多事少離家近)
2016-09-03 17:43:00
勞基法第9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就算是屬定期契約,雇主提出提前終止也要發資遣費。屬繼續性工作是不得簽定定期契約的。
作者:
stoorz
(你~好~( ̄▽ ̄#)﹏﹏)
2016-09-04 01:25:00
定期契約不是雇主單方面想簽訂就可以的,你是對的,叫hr認真一點去翻法條= =
作者:
Komine
(口咪哩)
2016-09-04 01:33:00
錯~重點根本不再定期不定期而是約定的試用期重點在於試用期間內被解雇而不是定期契約到期不續聘
作者: photopower (powermoney)
2016-09-04 19:18:00
是定期契約,無試用的意思,但是定期契約提起解約要多付錢給你如果是自然合約到期要不要簽就看雙方,通常定期約薪水會較高現在試用期並不合法所以才會跟你簽定期契約
作者:
kuter
(卡特)
2016-09-05 18:14:00
重點是 應徵的工作性質可以簽定期契約嗎?不是有起迄日就能當定期主張資遣費吧 不然就找勞工局了
作者:
fakeone
(暱稱是什麼?)
2016-09-30 22:01:00
合約是說前三個月是試用期,但通知不續聘的時間其實已到職逾四個半月拿法條跟施行細則問 hr,hr堅持合約有寫起迄點就算定期。離職時沒繳hr給的離職申請單,hr叫我要補才會給我勞健保轉出證明…
作者:
efgood
(牧羊人)
2016-11-30 18:22:00
勞動部(前勞委會)的函釋上,對於定期契約傾向採對勞工有利的解釋,雖是定期契約的形式,但有持續從事同樣工作內容的情形下,就不會被視為是「定期契約」,以免雇主利用漏洞進行脫法行為。再則,現在勞動基準法已無「試用期」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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