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勞工也要國旅卡,快去附議贊成!

作者: zoorapakimo (犬儒ㄧ隻)   2016-11-28 10:56:00
羨慕公務員有14天強制休假及國旅卡一萬六額度嗎?
現在到公共政策平台附議修改勞基法實行細則,
勞工也有機會擁有同樣的福利。
快去下列網址按附議贊成吧!
http://join.gov.tw/idea/detail/34f43c74-0073-4f9f-b8c7-ed9384d34dd7
原規定勞基法實行細則第24條第3款明確規定30天特休於該年度未休完,雇主應發工資,
然中小企業為多數的資方大多未按照規定,加上勞工不懂規定,平白浪費自己特休權利。
針對此現象,建議修法由雇主原本應付最多30日特休工資裡,學習公務員強制休假規定,
讓勞工強制特休14日並搭配國旅卡由雇主補助一萬六額度,
這是雇主本來依法應發放的未休完特休工資,合情合理。
國旅卡的16000元補助與每月薪資無關,而是與特休未休有關。
以年資已達特休30日為例,如推行國旅卡,則14日強制
休假期間至特約商店消費16000元可向雇主申請補助(希望能比照公務員國旅卡規定),
剩下16日特休如果沒休完,可向雇主申請工資(原規定,但中小企業幾乎不遵守)。
快去附議,讓自己有機會能光明正大地請14日特休及獲得16000元補助吧。
作者: lovelyu (小愛)   2016-11-28 16:34:00
國旅卡早該廢了~那特休都給休的公司為何要多付這一萬六?
作者: prund (蜻蜓寶貝~*)   2016-11-29 13:58:00
公務人員特休也休,也有國旅卡可刷!!為何政府會計室要讓動支這1萬6?快去附議 + 1
作者: lovelyu (小愛)   2016-11-29 18:08:00
本來把兩個不同體系的規範拿來比較就很奇怪!私人企業有跟你收稅嗎?為何要拿企業的錢去圖利其他商家
作者: papanova (Papanova)   2016-12-02 09:32:00
拜託你們自己去考公務員!別魯到連尊嚴都沒有什麼都要比照別人
作者: cutien (La Moda)   2016-12-08 20:28:00
感覺勞公快要沒工作了,有本事自己當老闆啦~有本事就去考公務人員啊
作者: cps001 (阿鵬)   2016-12-23 07:53:00
新法特休未休都可以直接折現領錢了,誰還要這種國民旅遊卡,強迫你去圖利特定行業,然後這筆錢還要列入薪資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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