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各位前輩,
特休改新制以前,
公司是希望員工分上下半年請休,
才不會造成代理人連續多天負擔太重。
假設滿年資4年特休10天,6月底前請5天,12月底前請5天,請超過額度的就下回少休,1
月與7月結算一次,未休完的換現金。(如剛好遇到職日,則會那半年多給他多餘的天數)
例如:100/7/13到職,105年起時特休天數10天,6月底前可休5天,到7/13時因滿5年特休
天數有14天,則原本的下半年5天增加為7天
因106年1月已結算掉去年的休假,那換成新制時,他應有15天,公司是否可照原本的方式
半年結算一次呢?
因3/17的新聞說有分3種制度,想知道是否能用舊方式計算,才來版上詢問,感謝
各位前輩不吝解答!
http://i.imgur.com/abvqfPO.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