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yuiop102 (tyuiop102)
2018-01-18 00:34:23各位版大好
第一次在這裡發文詢問如果錯版再麻煩告知
畢業和退伍後成為社會新鮮人
最近開始在服務業上班
在第一天上班前有詢問雇主關於上班時間
他的回覆是從中午12點到晚上10點
中間彈性休息兩個小時
但上班後發現
所謂彈性休息就是不存在
有客人就提供服務
沒有客人的時間也會交代很多事情處理
到目前為止一周的時間
幾乎每天都是上滿十個小時
最多就是扣除半個小時的用餐時間
詢問過其他較資深的同事
他們也都說這樣的情形已經維持很久了
每月也會要求下班打卡後繼續留下來開會
只是我還沒遇到而已
另外月休八天是不是能夠包含年假?
2月扣除年假後雇主說只能夠再排休三天
這種狀況雇主應該已經有違法之餘了吧?
因為以前工讀都是在校內行政沒有相關經驗
請問大家要怎麼處理呢?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