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是嫩人資,
最近制定海外出差辦法,結果讓出差的同事不滿,
因為是公司的第一次海外單,
所以想問問版上大家的意見及普遍公司作法,
讓小的檢視到底是哪邊出了問題?
目前條件:
1.食宿交通 : 公司全包, 先給零用金, 出差結束後結算
2.海外津貼 : 東南亞-很偏僻的地方 NT $800
(制定標準,根據當地台商回覆,一日基本生活費$650很充裕,
所以當初規畫想說 既然「公司食宿交通全含」,參考當地物價及其他家,
而訂定$800)
起算日從出發上飛機,到下飛機全數算,交通時間算在內
EX:4/1上班機->4/15下飛機,共15天*800
3.加班費: 海外出差沒加班費 因為工時只能靠員工自行紀錄,且正當性難確認。
但周六及國定假日上班,有給補休
EX:4/1-4/15,中間清明連假三天+周六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