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llysun (sally)
2019-01-09 23:12:31這陣子有些人資或計薪朋友詢問這個問題
今年1月份發薪日比較特別,剛好遇到農曆過年,不少人資朋友在社群中議論紛紛
詢問各方意見
為協助解惑,才庫人力資源顧問公司和 FemasHR鋒形雲端人資系統共撰一篇文
提供幾個建議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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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重點摘要
「2月發1月薪水,不管是5號或10號發薪水,都要在2月1號完成,怎麼辦,好逼人啊!」
台灣企業普遍於5號或10號發放薪水,但今年農曆年假剛好從2月2號放到2月10號,表示企
業計薪人員2月1號前就得完成1月份的發薪工作,一天完成結算和薪轉,對於人工計薪的
朋友而言,恐怕是件不可能的任務,那到底該怎麼解決呢?
為避免計薪人員作業不及,我們提供以下建議
一、預先發放1月薪資
先發放1月份整月薪水,但該月出勤(含加班、遲到、請假等)提早結算到25號,1月26號
至31號先按全薪發放給員工,待2月份再做追加或補扣。惟需留意,若有員工26-31號臨時
離職,計薪人員須立即抽單修改,並於辦理離職手續時結清工資,以免過完年後還得追討
。
二、分開發放1月薪資
分開兩次發薪,假設過年前先發放1月20號或25號的薪水,剩下的薪資等過完年再發放。
採用此方法的公司須注意,因無法發放全薪,須經勞工同意,但每位員工皆得簽署同意書
,對於作業人員很是困擾,因此建議採公告方式發送訊息,並於內容加上「若有異議者請
於公告日幾日內提出等…」字眼,以減低勞資糾紛的風險,若員工不同意公告內容,再與
公司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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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自「倪的人資大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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